《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7)

2006-10-08  |  

  4.5.3 应配备丰富的音乐、歌曲、舞蹈等音、视频资料。

  4.6 美工工具材料

  4.6.1 应配备美工架、绘画工具、手工工具、泥工工具和可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绘画工具和手工、泥工工具在活动时要保证每人一套。

  4.6.2 提供各种艺术欣赏资料(图书、画册、光碟、作品等)。

  4.7 益智玩具

  4.7.1 配备用于发展儿童感知觉、发展观察、记忆、想象以及发展比较、分类、配对、排序、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的智力玩具。

  4.7.2 配备用于形成儿童数、形概念的数形玩具、测量玩具等。

  4.7.3 配备不少于4—6种的智力玩具,配备不少于3种的数形玩具和测量玩具。智力玩具、数形玩具等数量上均应满足每一年龄段15名儿童同时开展活动的需要。

  4.7.4 中大班每班应配备不同的棋类玩具8—10付。

  4.8阅读视听玩具

  4.8.1 配备不同材质的杂志、图书、声像读物、电子读物等阅读材料和阅读书架。有条件的可提供丰富的多媒体资源和图片资料。

  4.8.2 阅读材料以图画读物为主,应画面清晰、色彩鲜艳、形象生动。3岁和3岁以下儿童配备的阅读材料版面不小于24K,且应满足单页、单幅的要求。

  4.8.3学前教育机构图书材料的配备要达到生均四本以上。

  4.8.4 应配备视听玩具。数量上应满足每班6名儿童同时使用的需要。

  4.9 科学探索玩具

  4.9.1 配备满足儿童的探索兴趣、发展动手能力和获得声、光、电、磁等自然现象等知识的科学玩具和科学操作材料。科学操作材料中不得使用易碎材料。

  4.9.2 以中、大班配备为主。科学玩具和科学操作材料总量按生均四比一配备。

  4.9.3 全园配备科学常识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多媒体资料等)。

  4.9.4 配备种植、饲养用小工具。

  4.10 玩沙玩水玩具

  4.10.1应根据玩沙玩水场地的大小,配备充足的玩沙、玩水的玩具。

  5、0—2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

  5.1 0--6个月的婴儿

  5.1.1 配备能促进儿童感官发展的视觉玩具和听觉玩具,如:床上玩具、发声玩具、光彩玩具等。

  5.1.2 配备促进儿童挥舞手臂、抓物拍打、蹬足踢腿的运动玩具,如:抓握玩具、踢蹬玩具等。

  5.1.3 配备儿童与成人交流、反应的娱乐玩具,如:小熊打鼓、镜面玩具、拥抱型玩具等。

  5.1.4 配备牙胶玩具。

  5.2 6--12个月的婴儿

  5.2.1 配备促进儿童翻身、坐、爬、站立、开始迈步行走的大肌肉动作发展的运动玩具,如:可推坐的车辆玩具、球和滚动的玩具、爬行隧道玩具、能扶着行走的玩具、地毯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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