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9)
2.1.3 按照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购买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在配备玩具时要依据玩具使用说明书所列的年龄范围,并注意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使用期限。
2.1.4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是指:不按供应商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但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使用方式。《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指出,给儿童造成的伤害可能有:中毒(毒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烧伤和烫伤;窒息、勒死;咽下或吸入异物;跌落;其他机械伤害,包括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和听觉伤害;电击以及水上偶然事故的伤害(淹死)等。
2.1.5 自制的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必须注意:
a) 不得使用有毒、易燃的生活用品包括诸如药瓶、化妆瓶等可能存在不安全物质残留物的用品。
b) 泡沫塑料容易破碎而产生细小颗粒,因此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
c) 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减少儿童因小零件(如:小玩具或小配件)的摄入或吸入而导致的窒息风险。小零件是指:在无外界压力的情况下,以任一方向将小玩具或小配件放入下图的小零件试验器时,均能通过的小部件。
2.1.7 保护儿童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健康是指:避免颜色的强烈刺激、光照不足或光照过分强烈和分贝过高的环境和玩教具。
2.1.10 软质地面是指草坪、塑胶、沙土地等,也可在中大型运动器械下及周围设置安全地垫。运动器械的安装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器械与器械之间(组合器械内间距除外)相隔的距离不少于3.0m,以预防儿童活动中因冲撞发生意外。具有悬荡功能的运动器械,与其他运动器械的间距要大于悬挂装置(绳子、链子)的长度。
3、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
3.1 户外活动场地
3.1.1 学前教育机构户外活动场地的多种功能需要是指儿童运动、游戏、社会性活动、休闲等的功能需要。
a) 软场地指:塑胶场地、草地、沙土地等。硬场地是指:当场地潮湿时可供儿童游戏的由水泥等铺设的硬地面。尽可能创设与绿化相结合的小树林、多样的小山坡、高低树桩、变化的阶梯、儿童车道、小桥、小路以及不平坦的区域等场地。
c)集体活动需要是指供儿童做操、集体游戏和进行可移动小型运动器械的活动需要。
d)固定运动器械是指具有滑、攀、荡、钻等功能的中大型运动器械。
3.1.2 设置玩沙设施可以让儿童在沙堆中掘路、挖沟、堆山、筑隧道,通过提供玩水设备让儿童认识水的性能。
a)沙池要保持松软、清洁、无尖锐物及其他杂物,沙池上部要有遮盖物。沙池应经常翻掘,以便用日光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