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列传卷三部分译文(10)

2016-03-30  |  

  西河公敦,平文帝之曾孙也。道武初,从征,名冠诸将。后从征中山,所向无 前。明元时,拜中都大官。太武时,进爵西河公,宠遇弥笃。卒,子拨袭。

  司徒石,平文帝之玄孙也。有胆略。从太武南讨,至瓜步山。位尚书令、雍州 刺史,历北部侍郎、华州刺史。

  武卫将军谓,烈帝之第四子也。宽雅有将略。常从道武征讨,有功,除武卫将 军。子乌真,膂力绝人,随道武征伐,屡有战功,官至钜鹿太守。子兴都,聪敏刚 毅。文成时,为河间太守,赐爵乐城子。为政严猛,百姓惮之。献文初,以子丕贵 重,进爵乐城侯。谢老归家,帝益礼之,赐几杖服物,致膳于第。其妻娄氏,为东 阳王太妃。卒,追赠定州刺史、河间公,谥曰宣。

  子提,袭公侯爵。提弟丕,太武时从驾临江,赐爵兴平子。献文即位,累迁侍 中。丞相乙浑谋反,丕以奏闻,诏收浑诛之。迁尚书令,改封东阳公。孝文时,封 东阳王,拜侍中、司徒公。丕子超生,车驾亲幸其第。以执心不二,诏赐丕入八议, 传示子孙,犯至百,听责数恕之。放其同籍丁口杂使役调,求受复除。若有奸邪人 方便谗毁者,即加斩戮。寻迁太尉、录尚书事。

  时淮南王佗、淮阳王尉元、河东王苟颓并以旧老见礼。每有大事,引入禁中, 乘步挽杖于朝,进退相随。丕、佗、元三人皆容貌壮伟,腰带十围,大耳秀眉,须 鬓斑白,百寮观瞻,莫不祗耸。唯苟颓小为短劣,姿望亦不逮之。孝文、文明太后 重年敬旧,存问周渥。丕声气高郎,博记国事;飨宴之际,恆居坐端;必抗音大言, 叙列既往成败,帝后敬纳焉。然謟事要人,骄侮轻贱,每见王睿、苻承祖,常倾身 下之。时文明太后为王睿造宅,故亦为造甲第。第成,帝、后幸之,率百官文武飨 宴焉。使尚书令王睿宣昭,赐丕金印一纽。太后亲造劝戒歌辞以赐群官,丕上疏赞 谢。太后令曰:“臣哉邻哉!邻哉臣哉!君则亡逸于上,臣则履冰于下。若能如此, 太平岂难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谥曰恭妃,又特赐丕金券。后例降王爵,封平阳 郡公。求致仕,诏不许。

  及车驾南伐,丕与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诏丕、羽曰:“留守非贤 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总阿衡。羽,朕之懿弟,温柔明断。故使二人留守京邑, 授以二节,赏罚在手。其祗允成宪,以称朕心。”丕对曰:“谨以死奉诏。”羽对 曰:“太尉宜专节度,臣但可副贰而已。”帝曰:“老者之智,少者之决,汝何得 辞也?”及帝还代,丕请作歌,诏许之。歌讫,帝曰:“公倾朕还车,故亲歌述志。 今经构已有次第,故暂还旧京,愿后时亦同兹适。”乃诏丕等以移都之事,使各陈 志。燕州刺史穆罴进曰:“今四方未平,谓可不移。臣闻黄帝都涿鹿,古昔圣王不 必悉居中原。”帝曰:“黄帝以天下未定,故居于涿鹿。既定,亦迁于河南。”广 陵王羽曰:“臣思奉神规,光崇丕业,请决之卜筮。”帝曰:“昔轩辕请卜兆,龟 焦,乃问天老,谓为善,遂从其言,终致昌吉。然则至人之量未然,审于龟矣。” 帝又诏群臣曰:“昔平文皇帝弃背,昭成营居盛乐。道武神武应天,迁居平城。朕 幸属胜残之运,故移宅中原。北人比及十年,使其徐移。朕自多积仓储,不令窘乏。” 前怀州刺史青龙、前秦州刺史吕受恩等仍守愚固,帝皆抚而答之,辞屈,退。

  帝又将北巡,丕迁太傅、录尚书事,频表固让。诏断表启,就家拜授。及车驾 发代,丕留守。诏在代之事,一委太傅;赐上所乘车马,往来府省。

  丕雅爱本风,不达新式。至于变俗迁洛,改官制服,禁绝旧言,皆所不愿。帝 亦不逼之,但诱示大理,令其不生同异。至于衣冕已行,硃服列位,而丕犹常服, 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带,而不能修饰容仪。帝以丕年衰体重,亦不强责。及罢降 非道武子孙及异姓王者,虽驳于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

  帝南征,丕表乞少留,思更图后举。会司徒冯诞薨,诏六军反旆。丕又以熙薨 于代都,表求銮驾亲临。诏曰:“今洛邑肇构,跂望成劳。开辟暨今,岂有以天子 之重远赴舅国之丧?朕纵欲为孝,其如大孝何!纵欲为义,其如大义何!天下至重, 君臣道悬,岂宜苟相诱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贬之。”又诏以丕为都 督、领并州刺史。后诏以平阳畿甸,改封新兴公。

  初,李冲文德望所属,既当时贵要,有杖情,遂与子超娶冲兄女,即伯尚妹也。 丕前妻子隆,同产数人,皆与别居;后得宫人,所生同宅共产。父子情因此偏。丕 父子大意不乐迁洛。帝之发平城,太子恂留于旧京。及将还洛,隆与穆泰等密谋留 恂,因举兵据陉北。丕时以老居并州,虽不预始计,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虑不 成,口乃致难,心颇然之。及帝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谋,隆兄弟并是党。丕亦随驾 至平城,每于测问,令丕坐观。与元业等兄弟并以谋逆,有司奏处孥戮。诏以丕应 连坐,但以先许不死之诏,躬非染逆之身,听免死,仍为太原百姓,其后妻二子听 随。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丕时年垂八十,犹自平城力载随驾至洛,留 洛阳。帝每遣左右慰勉之,乃还晋阳。

  孝文崩,丕自并来赴,宣武引见之,以丕旧老,礼有加焉。寻敕留洛阳。后宴 于华林都亭,特令二子扶侍坐起。丕仕历六世,垂七十年,位极公辅,而还为庶人, 然犹心恋京邑,不能自绝人事。诏以丕为三老。景明四年,薨,年八十二。诏赠左 光禄大夫、冀州刺史,谥曰平。长子隆,先以反诛。隆弟乙升、超,亦同诛。超弟 俊、邕,并以军功,俊封新安县男,邕封泾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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