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卫生应急救援的特点(2)

2011-04-11  |  

  二、卫生应急处理与安全防护措施

  核事故的主要处理原则是:控制或消除事故源,防止事故蔓延;及时的现场处理;控制受照剂量和控制社会影响。防护措施有应急防护措施和长期防护措施之分。应急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蔽。核事故时,在伴有持续时间较短的混合放射性核素释放到大气的早期阶段,当烟羽通过时,吸入剂量大。大多数建筑物可使人员吸入剂量降低约2/3,但吸入剂量的降低常在几小时后迅速减少,因而对持久释放而言,隐蔽的效果较差。隐蔽在室内也可减少外照射剂量,其效果要视建筑物的类型与结构而定。

  隐蔽时间较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且绝大多数人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因而一般认为这是一种有效、困难及代价都较小的措施,在事故早期也较易实施。它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对策等。但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两天。

  (二)撤离。撤离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地方紧急撤走一段有限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故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又不需长时间地进行消除污染的操作,将允许撤离者(一般为几天内)返回自已的住所。若撤离时间较短,可在类似学校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内暂时居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应临时避迁到条件更好一些的居住设施内。

  对处于高剂量外照射区域的人员要采取紧急转移、撤离措施。撤离因时间紧迫,困难和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对撤离应取慎重态度。撤离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进行组织,坚持“先近后远,先重后轻”的原则,选择污染最小、距离最短的途径作为转移的撤离路线,避开放射性物质正在排放和沉落的危险时段。为了避免受到慢性照射,应长期撤出严重放射性污染区域。

  (三)个人防护。个人防护主要指对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但防护效果与放射性物质理化状态、粒子分散度、防护材料特点及防护物(如口罩)周围的泄漏情况等有关。对人员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核事故发生时的公众防护措施包括:当核电站周围公众得到核事故应急的正式通知后,首先要保持镇静,切忌乱跑,服从指挥;尽快入室,关好门、窗,关掉空调,并照看好孩子;尽可能远离门、窗。若在室外,应立即戴上口罩,或用毛巾、手帕等作过滤材料捂住口、鼻,迅速进入室内;各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好就近人员(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暂时就地隐蔽;每人都要自觉收听广播或观看电视,听清通知和注意事项的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需要服用碘片,应按要求正确服用;如果得到撤离通知,应带好必需物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不要提前)到指定地点集合上车。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要妨碍应急人员的工作。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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