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各部门岗位职责(10)

2009-08-31  |  

  第二条 不得带非本班人员,进入机房,否则发生财产丢失将追究带领人的责任。

  第三条 上机时不准玩游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变系统设置,不得随意 删除应用软件。

  第四条 按指定位置上机实习,不得随意变动位置。

  第五条 学员不得随便打开电脑机壳,违者若发生故障如数赔偿。

  第六条 在 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 吐痰。

  第七条 要尊重老师,学员间应团结互助,不得粗言野语,按质量完成作业。

  第八条 完成作业后应按照要求退出程序,关好计算机。

  第九条 离开机房时应整理好键盘和鼠标,保持自己的机位整洁干净。

  第九章 语音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语音室由英语组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凡须使用语音室的教师,要预先取得负责人同意,方可开门使用。

  第三条 凡使用语音室的教师,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

  第四条 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排座位就坐,严禁在室内喧哗、走动、打闹,下课要把耳机轻放原处,有秩序地离室。

  第五条 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带东西进入室内吃,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上乱刻乱画。

  第六条 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使用者应轻取不得用力拔拉,更不准乱动主控台的开关,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第七条 使用过程中,如有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不得自己处理。

  第八条 上课前,全体人员对话检查耳机,如有损坏,及时做好记录,以便维修和追究前使用班级教师责任 。

  第九条 下课后,教师检查室内仪器、设备、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章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图书专业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认真完成所分工的有关责任,严格执行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图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范》。

  第二条 认真做好图书采编、接受、登记、分类以及装订、排架、保管和剔旧工作。

  第三条 接待读者要热情、积极帮助查阅所 需资料,尽量满足读者要求与询问。

  第四条 发放借书证,做好图书的借还工作,并进行读者借书分析统计。

  第五条 经常了解读者学习动向,指导、介绍读者看好书,用好书。设置图书介绍专栏。

  第六条 未经编号、造册、盖章的图书,一律不出借。新购图书应在一周内完成采编工作,对归还的图书要及时上架。破损图书应及时修补,不得在馆外流通。

  第七条 大力宣传爱惜图书,还书时要随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遗失或损坏 图书要按规定赔偿。每学期师生离校前应向图书馆办清还书或续借手续,假期才可以继续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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