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各部门岗位职责(8)

2009-08-31  |  

  第二条 对各处室、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资,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组织人员采购。稍大数额的采购(单笔在贰佰元以上壹千元以内)的物品采购,需由学校指定的议价组组织议价,再由学校指定的采购组成员(至少两人)同去采购。大型物品采购,须经过校务会研究、论证后,严格按县采购办公室招标文件要求申报采购。所采购物品,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保管员核实验收、签字。

  第三条 办公用品、物资购进时,由采购人员或经手人把原始凭证票据及物资交给保管员,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填写库单,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及原始凭证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办公用品分为发放和借用两类。对于发放的物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物保管员发放,领物人签字;对于借用物品,由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归还,损坏或丢失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

  第五条 物品发放和借用范围由总务处决定。

  第六条 对教学一线的办公用品保证供应,并在此基础上,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滥发和不合理的消耗。

  第七条 加强财物购置发放的科学性、计划性,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及时签账,以便掌握物品实际数量,为采购人员及领导作出决策作好参谋,防止造成资金浪费。

  第四章 电教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电教设备器材(包括电教室、语音室、文印室、电视台、教室、各办公室配备),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把其窃为私有或未经允许挪用私用。①属正当办公、教学等用途借出的电器,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在本规定实施一周内可补办借出手续或归还,注销借出登记;②已办借出手续的教师,如需要长期使用,每一学期应有续借手续;③凡是强行把电教器材作为私用的,属盗窃行为。

  第二条 爱护国家财产,是每位师生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办公室、科室、教室配备的所有电器、线路,所属人员(包括师生),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①定期清扫附在电器外表的灰尘;②假日或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检查无误方可离开;③要教育学生爱护和爱惜国家财产,杜绝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④若发现电器遗失应立即报告保卫科,及时追查责任;⑤向学校借出的电器或器材,因保管不当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三条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正确使用电器作为老师的一项必要的基本功。电器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或盲目使用,损坏设备、电器者(包括硬件、软件、线路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赔偿。①属故意损坏的(如频繁开关,用力拍开键钮或硬件本身的,用其它物体砸坏、破坏传输线路的),给予所损坏设备原价的两倍以上的赔偿和警告处罚;②经技术鉴定属操作上的失误造成软件方面损坏的,应赔偿硬件或软件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③操作方法无误,经技术鉴定,由于电器质量问题或 老化等因素造成损坏的,属正常换代(包括更换局部零件)电器零件,不予追查责任,但须报送总务处造册登记报废;④一旦发现电器损坏,应及时报告技术部,及时追查责任或进行维修;⑤属学生损坏设备器材、线路的,参照⑴⑵⑶条,监护人应承担其赔偿责任。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