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各部门岗位职责(6)

2009-08-31  |  

  第二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应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由保管员验收后,由总务主任根据固定资产的增或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管理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以便清查。报废时,须按规定办妥手续并进行核销。

  第三条 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到帐实相符。

  第四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牵制制度

  第一条 建立票据签发、审核制度。作为各项费用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有关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合理性。(1)并且应具备:凭证的名称;填报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的金额,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能少改多或多改少。同时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不能以存根及白条报销。(2)报销办理程序:在发生报销支出业务后,具体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验收单据)在支出发票背面签字,并注明用途,送报帐员初审,报帐员根据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后,报校长审批后付款。如不符手续或违反财务制度者,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报帐员)有权给予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实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加强现金管理,在现金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出差借款应由出差本人填制借款单,经校长审批和报帐员签名,单位盖章后送会计中心据以办理借款,还款时应经报帐员填制借款清算单由校长签名,单位盖章后送核算中心办理借款清算手续。不得退还原借据,不能以白条抵库。没有合法手续,任何人不得向报帐员预借现金。除因公款项,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直接从工资扣款。代扣款项应由通知部门列出被扣款对象、事项、金额及合计,签章后作为扣款通知,不办理扣款通知的 ,财务不负责扣款。

  第三条 购置、修缮、维修、基建工程项目要审批制度,严格的经费预算、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特别是物品的添置、采购实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教师的办公用品,各处室所需物品的添置,由各处室主任、保管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直接向总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由物品采购组议价后,送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核,最后再送校长审批。审批后,由总务主任组织人员集体采购。

  第五条 学校的修缮、建设由总务主任提出书面报告,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学校的所有修缮项目必须事先由学校维修议价组共同协商后,方可实施。大项目 修缮、建设需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须报采购办批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项目,应报采购办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惠教字[2003]384号文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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