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各部门岗位职责(7)

2009-08-31  |  

  三、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财物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每位教职工、学生的财务意识,维护学校财产,使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物管理原则方法

  第一条 学校财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专用器材由使用人员专管。几人公用的财产由教研组长专管。

  第二条 财物管理方法:管理人员要建立财物资产账,一式两份,总务处一份,自己一份。

  第三条 购进物品先去总务处登记,然后领出。先入帐,后使用。

  第四条 学校所有财物均应登记入帐,由总务处保管负责。各兼职保管员要建立所管财物的财产明细帐。

  第五条 凡学校购进教育教学设备、教育教学办公用品等均应及时到总务处登记。专用器材由保管员领出,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 财产保管员要定期清整所管物品,做到清洁有序。

  第七条 财产保管员每学期末对所管物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申报破损物品。

  第八条 严格履行物品借用手续,无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将物品借出校外。

  第九条 学校的设备、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各处室的设备及物品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条 教师调离本校要由保管员收齐其使用物品,方可办理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个人使用的设备、物品要建立登记手续,个人签名,无故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由教研组长和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无故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教职工领取办公消费用品,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统一领出。

  第十四条 凡属学校设备、物品,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学校或借出校外。

  第十五条 学校设备、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保管员对所有设备全面管理负责。各处室的设备及物品,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六条 教学中所用的耐用品,学期初领出,期末交还有关部门,无故丢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无故损坏,由班主任负责查原因,并责令损坏者赔偿。

  第十八条 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借用不履行手续的,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反之由借用人赔偿。注:谁签字谁就是责任人。

  第十九条 学校财物核销办法:保管员对损坏物品及时申请注销,不得私自核销;

  第二十条 核销原则:百元以下的物品由总务处核销;百元以上的物品由校长批准核销。

  第三章 物品采购和发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根据上学期内各类物品消耗使用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提请校行政会议审核,并作出本学期需购置办公用品种类、数量的方案。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