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各部门岗位职责(7)
三、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财物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每位教职工、学生的财务意识,维护学校财产,使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物管理原则方法
第一条 学校财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专用器材由使用人员专管。几人公用的财产由教研组长专管。
第二条 财物管理方法:管理人员要建立财物资产账,一式两份,总务处一份,自己一份。
第三条 购进物品先去总务处登记,然后领出。先入帐,后使用。
第四条 学校所有财物均应登记入帐,由总务处保管负责。各兼职保管员要建立所管财物的财产明细帐。
第五条 凡学校购进教育教学设备、教育教学办公用品等均应及时到总务处登记。专用器材由保管员领出,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 财产保管员要定期清整所管物品,做到清洁有序。
第七条 财产保管员每学期末对所管物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申报破损物品。
第八条 严格履行物品借用手续,无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将物品借出校外。
第九条 学校的设备、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各处室的设备及物品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条 教师调离本校要由保管员收齐其使用物品,方可办理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个人使用的设备、物品要建立登记手续,个人签名,无故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由教研组长和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无故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教职工领取办公消费用品,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统一领出。
第十四条 凡属学校设备、物品,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学校或借出校外。
第十五条 学校设备、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保管员对所有设备全面管理负责。各处室的设备及物品,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六条 教学中所用的耐用品,学期初领出,期末交还有关部门,无故丢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无故损坏,由班主任负责查原因,并责令损坏者赔偿。
第十八条 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借用不履行手续的,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反之由借用人赔偿。注:谁签字谁就是责任人。
第十九条 学校财物核销办法:保管员对损坏物品及时申请注销,不得私自核销;
第二十条 核销原则:百元以下的物品由总务处核销;百元以上的物品由校长批准核销。
第三章 物品采购和发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根据上学期内各类物品消耗使用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提请校行政会议审核,并作出本学期需购置办公用品种类、数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