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2)

2013-03-26  |  

  在与广大教师进行充分对话、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新昌县机关幼儿园教职工常规制度》,并多次修订和不断完善了 《教职工考核细则实施方案》 《班级工作考核办法》 《新昌县机关幼儿园分配制度改革》等,力图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的管理轨道。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岗位结构工资分配方案,把握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倡导奉献精神;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提教职工的竞争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在严格的管理制度中体现人情味,贯彻 “治懒不治老”的思想;引导全员全程参与,使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成为教职工理解、熟悉、接受管理思路的过程,增强了制度的生命力。再次,根据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洞察世界幼儿教育发展的潮流,我园又适时地提出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幼儿园教育管理理念和操作方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努力建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行为和模式。

  在注重制度管理的同时,我们也不迷信制度,深信制度不是万能的。这是因为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着某种“先天”的内在性缺陷。教育制度的这种“先天”性内在缺陷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第一,教育制度本身相对于教育生活、教育实践本身的滞后性。任何教育制度总是对教育生活世界中的内在秩序的具体反映与表达,并从教育生活世界本身获得其存在合理性的证明,在教育生活激烈变革的时代,教育制度对教育生活的反映并不能同步进行,常常是落后于教育生活的变化和教育的发展,且教育制度一旦形成后,就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与稳定性,亦不能伴随着教育生活的变革和教育的发展而随时发生相应的变动。第二,教育制度本身相对于教育生活的抽象性。教育制度无论怎样具体乃至包罗万象,它本身只能是原则的,即使它可能有时也会采取枚举的方式列例,但它并不能穷尽所有教育生活中的可能现象,它的具体运用、具体实践有待于具体实施时的具体解释与掌握,在这种具体解释与掌握中,蕴含着某种可能的缺陷。第三,教育制度的单一性与人的行为多样性的矛盾。教育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制度只是这些因素中的一个,其作用是有限的,由此形成教育制度单一性和教育行为多样性的矛盾。具体而言,人是有思想的,教育制度可以强制人的教育行为,却不能强制人怎样思想;人是一个道德的存在,教育制度所提供的是一个形式化的规范,它可以规范人们的教育行为却不能规范人们的道德观念;教育制度作为限制人们教育行为的规则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因此,在遭遇思想、道德和情感问题时,教育制度运行起来就困难重重,就会出现变通甚至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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