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7)
策略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不断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4、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6、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积极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保护饮用水源。
7、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不断开发完善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8、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9、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10、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儿童的负面影响。
11、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2、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3、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家庭和社区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探索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4、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15、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组织与实施
1、本规划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