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4)

2013-04-03  |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

  第三十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应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同时使用普通话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活动室、走廊等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并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教具、玩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备儿童单人床。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备设施、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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