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大学终身教职制度发展的趋势分析(4)

2011-10-19  |  

  十多年来,新的终身教职聘后评议制度迅速成为现实,为数众多的立法机构、董事会和大学管理人员要求实施该评审。1989年美国大学教授会报告其成员中仅有不足1%实施终身制聘后评审。1996年,哈瑞斯(Harris)的报告表明,在依据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调查的680所高校中,有61%的高校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终身制聘后评审政策。同时在对1200所四年制大学教务长的调查中,23%的回复表明所在大学已经实施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另有6%的高校校内评估体系中包含了终身制聘后评审的内容。1997年,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已经在28个州进入议程或者实施阶段,到1998年增加到30个州,2000年增加到37个州[8]。

  2.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实施及各方反应

  为更好地理解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内涵和范围,美国大学教授会(AAUP)于2001年对一些实施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大学就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目的、评审模式、实行方式、结果和各方反应进行了调查。

  (1)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实施。约一半的大学表明,评审的目的既包括促进和奖励学术表现,也包括惩罚不达标的人;有4所大学主要集中在教师奖励和发展上,5所大学评审政策主要集中在对不达标的判定和反应上;2所大学评审政策强调协调教师利益和系的关系,3所大学评审政策强调外部责任是评审主要目的。调查发现,目前主要有两种评审模式,即定期模式和随机模式。定期模式的周期通常都是三到七年。在随机模式中,没有固定评审时间,通常是在某位教师年度随机评审不合格时候,才引发全校范围的评审。两种模式都设计一定的标准要求教授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比如要求教授发表论文、出版专着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等[9]。调查发现有12所大学运用定期模式,至少每5年对全体教师评审一次。而10所大学运用随机模式,如果年度随机评审结果令人满意就没有后续的评审和反应,但如果年度随机评审结果不令人满意的话,就会要求教师提高学术成就。有4所大学要求对系主任和教授都进行评审。5所大学在院系实施终身制聘后评审,其余都是由学校统一负责。有9所大学由系主任或者其他负责人实施评审,10所大学是由教师同行评议委员会执行评审。调查发现,终身教职聘后评审的结果与评审的目的密切相关。一些学校的政策表明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研究和服务职责与他们在评审中的结果密切相关。对评审不达标的主要应对策略就是不断增加制裁,比如辞退评审不合格的终身教授。尽管这些大学的政策都冠冕堂皇地表示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并不意味着辞退教师,但他们往往会通过另一个程序这么做。不过,整体而言,在评审中不合格的教师人数非常之少。例如,在亚利桑那州大学,2711位教师中只有4人评审不合格,另外有16人分别在教学、研究和服务三项工作之中有评审不合格的情况[9]。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