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大学终身教职制度发展的趋势分析(3)

2011-10-19  |  

  三、终身教职制度的演变

  1.终身教职制向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的演变

  近些年,州对高等教育投入普遍不足,在此背景下,人们对终身教职制度的效能也越来越关注,许多改革都尽可能缩小终身教职实行的范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明尼苏达大学的例子。1995年,该校几个医疗学方面的专业遇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州立法者的举措是向该校医疗中心划拨860万美元,但前提是改变终身教职规则。一旦州大学理事会决心修改终身教职制度的话,该校教师以及全国同僚们就得做好最坏的准备。但终身教职制度真的面临危机吗?看起来大学理事会从未打算取消终身教职制度,而是把视线盯在两个相关的问题上。一个是大学在学系解散时是否有权解雇教师,或者是否重新安排教师?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解雇终身教授,应该给他们什么样的薪水?在教师联合签名上诉至州劳工局之后,劳工局要求大学理事会在投票决策之前不能随意做出决定。最终,在1997年夏,大学董事会批准了明尼苏达大学新的终身教职政策,但这一政策在教授会的强大压力下已经较以前做了很大的调整。作为加大州经费投入和增加终身教职人员薪水的条件,教授会同意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事件的结果是,大学的一个系被取消,大学被迫重新安排该系教师工作。可以说,所谓的降低终身教职的薪水只不过发生在那些财政紧张的大学或者院系内而已。

  明尼苏达的案例引起了公众的震动,许多州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终身教职制度遭到了一些挑战,尽管这些挑战最后都没有成功。例如,1997年11月,马塞诸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卡林(JamesF.Carlin)要求该州公立学院废除终身教职制度,他认为这一制度根本无益于学术自由,完全是种诡辩。他批评教授们总是在改进大学工作之前先想着增进自己的利益。而教授会对他的批判则是,认为他对终身教职“信息不灵”、“不负责任”,如果按照他的意见,大学的研究将完全被政治所掌控。1992年,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在某系取消之后,通知该系111名终身教职教师,学校即将解雇他们。但在全国同行的压力下,解雇令并未生效。本宁顿学院(BenningtonCollege)在1994年院系调整期间,解雇了26名教授,但这所学校本身并没有终身教职体系,学校只是对教师每5年评估一次,以决定对教师的续聘或者解雇。

  只有少数州试图彻底废除终身教职制度,而大多数州则通过建立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来改进终身教职制度。在得克萨斯州,大学理事会要求每五年一次评审终身教授,而且对那些评审结果不理想的,可以召开听证会进行裁定。南卡莱罗纳大学也有类似的变化,州立法者把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和大学财政拨款挂钩,每六年对终身教授评审一次,凡是评审结果不达标的教授将被解职。此外,科罗拉多州、乔治亚州、夏威夷、肯塔基州、马里兰和威斯康星州等都采用了终身教职聘后评审制。一些个别机构受合同制吸引,试图废除终身教职制度。费城纺织与科学学院(PhiladelphiaCollegeofTextilesandScience)董事会投票允许校长给新教师提供非终身教职合同。佛罗里达海湾大学(FloridaGulfCoastUniversity)也采取合同制代替终身教职制。密苏里学院(TheCollegeoftheOzarks)建立了终身制和合同制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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