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竞赛规则(4)

2015-04-17  |  

  4.5 如果所触摸的棋子不能走动或吃掉,行棋方可以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4.6 对于对方违反了上述任何条款,行棋方一旦触摸了棋子,就无权提出指控。

  4.7 作为一个合乎规则或部分合乎规则的着法,当一个棋子已经放在一个格子上时,此后,不能把它移到另一个格子。这步棋应铰视为已经走出,届时规则第3条所有相应要求应该充分满足。

  第5条对局结束

  5.1(1)用合乎规则着法将死对方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2)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5.2

  (1)行棋方没有合乎规则的着法可走,而他的王井未被将死,对局结果作和,这种局面被称为“无子可动”。至此,对局即告结束,前提是造成“无子可动”局面的着法是合乎规则的。

  (2)当双方都不能以合乎规则的着法将死对方的王时,对局结果作和,这种局面被称为“死和局面”。至此,对局即告结束,前提是造成这种局面的着法是合乎规则的。

  (3)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见第9.1条)。

  (4)如果任何相同局面在棋盘上将要或已经出现3次或3次以上,对局结果可以作和(见第9.2条)。

  (5)如果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都没有走动任何一兵,也没有吃过任何一子,对局结果可以作和(见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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