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译注》齐物论(14)

2014-11-12  |  

  [译文]

  用指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指不是指,不如用不是指的概念来说明一般的指不是具体的指。用马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马的概念来说明一般的马不是具体的马。其实天地之大就是一指,万物千差万别不过就是一马。肯定自有肯定的道理,否定自有否定的道理。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怎样才算对的?对的就是对的;怎样算是不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怎样算是肯定?肯定就是肯定;怎样算是否定?否定就是否定。万物各有其存在的依据,万物各有其合理性,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对的,没有什么事务是不可肯定的。所以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可举草茎和大柱子小大相同,丑厉和西施丑美一样,千奇百怪一切情态,从道的观点来看,都是齐一无别的。万物总体的分就是众体的成,新事物的成又是旧事物的毁。一切事物没有成与毁的分别,还是把它们看成是齐一的。只有这样,通达的人才会通晓万物齐一的道理。因此,不用成毁的观点看问题,而托付于循环往复的观点看问题,按循环往复的变化行事,就是无用之用,就无所不通,无所不通,就无所不得。达到满意而有所得也就差不多了。听任自然吧,把万物看成齐一而不去了解它的所以然,这就叫做道,耗费自己的聪明才智才了解万物齐一,和了解万物的本来面貌就是一样的,这两者没有什么差别,可以把它叫做“朝三”。什么叫“朝三”呢?养猕猴的老人在分给猕猴橡子时说:“早晨三升而晚上四升。”所有的猴子都非常愤怒。老人又说:“那么就早晨四升而晚上三升吧。”所有的猴子都非常喜悦。其实名义和实际都没有什么亏损,然而却使猴子喜怒不同,这就是顺应猴子的心理作用罢了。所以,圣人调和是非而不去争论,这就是“因是”、“以明”两个轮子缺一不能行走的道理。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1)。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2),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4)。其次以为有封焉 (5), 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6),道之所以亏也(7)。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8),果且有成与亏乎哉(9)?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10);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11),惠子之据梧也(12),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13),故载之未年(14)。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15)。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16)。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17),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18)。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19),圣人之所图也(20),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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