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纲要》 迎接挑战(2)

2008-10-21  |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六岁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凡人生之需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这个时期培养的最好,以后只要继长增高的培养上去,自然会成为社会的优良分子”。可见,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培养21世纪人才的需要,是塑造一个各方面健康成长的幼儿的基本要求,顺应了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行为习惯包括很多方面,从托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及我班具体情况来看,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班幼儿进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一、培养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如,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玩具玩好后,能自觉的收拾玩具,爱护图书的习惯;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良好的礼貌行为习惯;良好的举止行为习惯。

  徐萍:让孩子学会分享快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要让幼儿学会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的能力。

  托班的孩子自控能力差,独占欲强,他们常常想到什么就干什么,要玩什么就玩什么。幼儿园是集体生活场所,孩子要适应这种新生活,就必须学会与同伴交往。

  为塑造幼儿良好的品行而刻意设计专门的活动,结果却是收效甚微,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教育中屡见不鲜。如何让幼儿学会快乐的分享,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些刻意创设的“人造”情景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关键是要抓住契机,随时进行教育。

  为了更好地让孩子学会分享,在让孩子学会分享幼儿园的玩具的基础上,鼓励幼儿把家里的玩具带来给小朋友玩,规定定时带来,孩子带来东西后先交给老师,等到规定时间再一起玩。在进行分享活动时,引导幼儿去交换,并提醒幼儿要爱护别人的玩具。孩子们常常带来玩具,也有带来食物。在活动中,孩子们体会到了分享的快乐,通过与同伴的协商、交换、合作,交往能力得到了发展与提高,在分享玩具、食物的同时,他们彼此间也得到了对快乐的分享。

  师幼互动,两者受益新。《纲要》充分肯定了幼儿教师在教育、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时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与引导者,很好地进行师幼互动。

  首先,安全、愉快、宽松的外部氛围是建构积极、有效互动的基本前提。如果在幼儿园中,幼儿不想不说,甚至不敢活动和与教师自由、愉快地交往,任何正面的教育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师幼双方特别是教师在师幼互动中保持关注也是建构积极互动的必要条件,能否对对方的行为给予关注是师幼互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幼儿产生被支持感和信任感的基本条件。任何行为如果得不到对方的注重和关注,其发挥作用的可能和余地都不会大。此外,尤其要重视教师和幼儿之间积极、充分的情感交流,师幼互动是师生间的相互作用,其中,不管是师幼相互认识,相互作用的行为还是由此形成的师幼关系,无不与师幼的情感交流直接相关。

  师幼互动决不仅仅是幼儿主体建构和发展的过程和重要途径,对教师的主体发展,师幼互动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幼儿在其中得到积极的影响和发展,教师也同样可以从师幼互动中吸取经验和成长的养分,并在反思中逐步提高自己,达到自身主体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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