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儿童问题特别会议)(20)

2005-08-12  |  

  58.我们决心确保联合国及其各机构以及布雷顿森林机构、其他多边机构和民间社会之间进行更多的政策统一和更好的合作,以实现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

  d. 后续行动和评估

  59.为了便利执行本文件中所承诺采取的行动,我们将尽可能在2003年底以前作为紧急事项制订或加强国家行动计划,并酌情制订或加强区域行动计划,其中将根据本《行动计划》制订一套带有时限并可衡量的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国家法律、宗教和道德价值以及各国人民的文化背景,遵循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

  因此,我们将加强国家规划和确保开展必要的协调、执行和资源。我们将与民间社会有关的行动者、包括从事儿童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成熟适龄的儿童及其家庭合作,把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纳入各国政府政策、以及国家和国内地区发展方案、扶贫灭贫战略、跨部门方针和其他有关发展计划中。

  60.我们将在国家一级、并酌情在区域一级经常监测和评估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在谋求实现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和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因此,我们将加强我们在数据收集、分析和分类方面的国家统计能力,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可能造成判别的相关因素进行分列的能力,支持大量着重于儿童的研究。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统计能力建设工作,并建立社区自我监测、评估和规划的能力。

  61.我们将定期审查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进展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排除障碍并加速行动。在区域一级,将利用这种审查来交流最佳做法,加强伙伴关系,并加快进展情况。因此:

  (a)我们鼓励《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考虑在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明在执行本《行动计划》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b)请世界儿童问题的主导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继续与政府、联合国系统有关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并酌情同所有其他有关行动者密切合作,准备和散发有关执行此《宣言和行动计划》所取得进展的资料。请有关专门机构的理事机构确保在其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充分支持实现此《行动计划》概述的各项目标,在今后10年,利用现有报告框架和程序,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使联合国大会充分了解迄今取得的进展和必须采取的其他行动;

  (c)我们请秘书长定期向大会报告执行本《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62.在此,我们再次承诺,在过去10年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根据儿童至上的原则,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创造适合儿童生存的世界。我们将同各种合作伙伴团结一致,领导一场全球儿童运动,创造无法阻挡的变革势头。我们深知并在此庄严承诺,高度优先重视儿童权利、儿童的生存和儿童的保护与发展,就是为全人类的最高利益服务,就是确保所有国家所有儿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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