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儿童问题特别会议)
第一章 导言
1.2002年5月8日,大会在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第1次全体会议上决定设立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特设全体委员会,并决定由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主席团担任特设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团。
2.特设委员会在2002年5月8日至10日召开了两次会议,听取各国代表团、联合国各方案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实体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并审议了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草案。
3.关于议程项目5、8和9的审议工作,特设委员会收到了关于儿童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报告(a/s-27/2和add.1(第一和二部分和corr.1和2))。
4.在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巴基斯坦、蒙古、塞拉利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和印度尼西亚代表发了言。
5.在同次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的代表也发了言。
6.世界展望国际组织、儿童团结组织和根除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的代表也发了言。
7.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在同次会议上发了言。
8.在5月9日第2次会议上,以下国家代表发了言: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菲律宾、乌拉圭、摩纳哥、中非共和国、伊拉克和大韩民国。
9.在第2次会议上以下组织的代表也发了言: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和各国儿童基金会委员会常设小组。
10.在同次会议上,以下组织的代表也发了言:独立儿童人权机构、世界女童子军协会,非政府组织全国联合会,亚洲儿童希望和保卫儿童国际。
第二章 特设全体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11.特设全体委员会在5月10日第2次会议续会上审议其报告草稿(a/s-27/ac.1/l.1和add.1-3)。
12.在同一次会议上,特设全体委员会通过了报告并决定建议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草案(见第13段)。
第三章 特设全体委员会的建议
13.特设全体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 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大会, 通过本决议所附题为“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的文件。
附件 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一. 宣言
二. 审查进展情况和经验教训
三. 行动计划
a. 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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