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 选举考三(3)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却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榜後,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