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 选举考三(10)

2016-05-03  |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後,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祐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後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適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 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適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適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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