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 选举考三(2)

2016-05-03  |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託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昉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佖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曮、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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