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上)第十一章 谁是继承人?(2)
109.在恰当的语言中——在这类性质的论文中,恰当的语言是当然必要的——所谓“最年长的两亲”不是指最年长的有儿女的男人和女人,便是指最早有儿女的男人和女人,那么,我们的作者的论断即是说,在世的时间最长或生儿育女最早的父母“根据神的规定”有握有“国家权力”之权;如果这话有甚么悖谬,我们的作者应负其责;如果他的意思与我的解释不同,那也应当归咎于他没有把话说清楚。我确信,“两亲”一词,决不能单指男性的嗣续,而“最年长的两亲”也决不能指一个婴孩——不过,如其能只有一个,他有时可能就是真正的继承人。然而虽有“神的规定的授与”,我们仍然对于国家权力应归属何人,感到茫然,就好象完全没有过这种授与一样,或者好象我们的作者什么也没有说过一样。
“最年长的两亲”一语,使我们对于谁是依据神的规定而应具有国家权力一事,比起那些从来没有听到过亚当的嗣子或继承(这个词,我们的作者说得满篇都是)一类话的人,更加糊涂。他的著作的主要内容虽是教人要服从那些有被人服从的权利的人,而这种权利,据他说,是世代承袭的,但是,哪些人是应有这种世袭权力的人这一点,就好比是政治学中的“炼金术者的点金石”那样可望而不可即,任何人从他的著作中都发现不出来。
110.当他自己想要说什么的时候,象罗伯特爵士这样一个伟大的文体大师,说了这种意义含糊的话,决不能归咎于他缺乏语言知识,因此我恐怕由于他体会到用神的规定来决定继承的规则是多么困难,或者体会到即使肯定了这种传袭的规则,对于达到他的目的,或是在有助于搞清楚与肯定君主地位上只能起多么小的作用,所以宁肯满足于使用暧昧和笼统的名词,叫人听起来不那么刺耳,使人们乐于接受,而不愿提出任何关于亚当的这种“父权”传袭的明确规则,让人们在心理上对于传给何人感到满足,并且知道那些是有权利掌握王权,因而取得他们的服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