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国有民办制(6)

2011-10-26  |  

  (四)自主经费支配。承办人对自筹经费投向享有决定权。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实行按 劳分配,在现有结构工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本校的工资体系和奖励办法。

  (五)自主教育改革。学校将实验方案报教委备案。

  四、办学目标和责任

  (一)承办人要在承办期内对国有资产按国家规定管理。

  (二)学校在设施、设备上最终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三)承办人要坚持依法办学,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运用先进教 育思想办学,选聘优秀教师,实行严格管理,使学校富有特色,达到高质量、高水平,成为全国名校。

  (四)建成一流教师队伍,其标志是具有优秀职业道德,知识

  、学历高层次,特级教师和市区名师数高比 例,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同时建成一流的干部队伍。 (五)教科研成果突出,成绩优秀,有一批对市区有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成果或经验,教师的专着和论文数 大幅度增加。

  (六)学生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办学水平达市先进水平。在全市招生的条件下,教学成绩达市重点水平, 每年为重点大学输送大批优秀生源,同时在全面发展成绩方面位于市先进行列。

  (七)积累并整理出改革经验。

  五、政策条件 请区批准以下各项:

  (一)承办人认为条件成熟时,可以横向对外扩展形成联合办学、多类型办学;纵向可以发展小学部和高 中后教育。

  (二)学校有权直接接收海内外的各种捐助。

  (三)高级和一级职称的评定指标每百人中的占有比例、破格高级(40岁以下)的指标、35岁以下的破格 高级指标、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均从优,以符合学校队伍高水平的实际。

  (四)在区解决教师住房时,政府对学校给予优先优惠解决。 (五)发文公布十一学校为区实验中学,并列入重点建设的示范学校之一,支持十一学校进入全国重点普 通高中行列。

  六、督导、评估、验收和奖惩 学校依法接受国家对办学的督导; 每年接受一次对改革进展和成绩的评估;

  每3年接受一次阶段验收;

  承办人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中止时,接受终结评估和验收。

  改革和办学取得优良成绩(按每年评估、验收结果),上级对承办人应予奖励;若终结验收结论为优良成 绩,则对承办人及其他有杰出贡献的干部和教职工给予重奖;若评估成绩不合格,则撤消承办资格。

  七、期限和中止 首次承办期定为8年。

  下列条件之一出现时可中止:

  (一)8年期满;

  (二)承办人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工作;

  (三)承办人触犯刑律,不允许继续任职;

  (四)因运行经费难以维持,承办人申请,上级批准,可以中止;

  (五)督导、评价或验收不合格;

  (六)其他难以抗力的原因使承办难于进行时。

  八、本方案经批准后实行

  北京十一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是个力度很大的改革。但由于政策不到位的原因,总是打打停停,到又一次 正式批准时,距提出第一个方案的时间已经是两年又10个月,所以这是一个迟到的改革。就是教委发文批准了 ,也还是有政策不到位,特别是招生及收费的政策,因此它又是一个总有政策不到位的改革。即使如此,正式 改革将近一年来,也还是取得了几项前所未有的突出成果:(1)从本学年度开始,国家财政拨款依年递减1/3, 即本学年将缩减国拨经费70~80万元;(2)扩大了学校招生范围,初中跨片招生,高中全市招生,实际上由区级 水平学校进入了市级水平学校;(3)学校发展横向联合办学,在校内与民建北京市委联办了原由民建一方单独主 办的北京建华实验学校,扩展了多形式办学的舞台;(4)在这一年中学校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累计几百万元 ,为学校的改建工程准备了启动资金,计划在近期新建初中教学楼;(5)教师收入进一步提高,全校人均月收入 过千元,教师最低月工资800元。办学体制改革已成了十一学校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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