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还是“教育”吗(4)

2008-10-22  |  

  二、学前教育还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吗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一直既是基础教育事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1952年3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明文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人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3]据此,新中国幼儿园必须承担教育幼儿和便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的双重任务,拥有教育性和福

  利性双重属性,实现教育幼儿和提供社会福利的双重社会功能。虽然,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学前教育的教育性与福利性一直存在着主次之分、轻重之别的动态变化,但学前教育的双重属性并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然而,以深圳为代表的这场改革在学前教育的双重属性上似乎是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改写。提倡幼儿园改制的政府对学前教育性质的改写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添加,一种是删除。所谓添加即在原有学前教育属性的基础上添加一些其他属性,如学前教育的生产性,学前教育的准公益性;所谓删除则是将学前教育原有的教育性和福利性作一些删减,导致学前教育的“去教育性”和“弱福利性”。为了能更好地把握学前教育基本属性的演变脉络,

  深入地分析改制可能对学前教育事业发生的负面影响,笔者对教育性和福利性的具体内涵和历史变迁作一简单梳理,以期更清楚地反映学前教育事业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学前教育的属性:原来的描述与界定

  1903年由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武昌蒙养院宣告了中国制度化学前教育的诞生,开始了中国学前教育实现保育和教育双重任务的历程。在学前教育的发展初期,其所承担的双重功能是有轻重之别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师资条件的限制,那时的学前教育更多地承担了保育的功能。应该说,不论是在学前教育创办初期,还是在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的学前教育一直比较多地担当了保育的功能,如中国战时儿童福利会、延安第一、第二保育院等机构就是明证。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尤其是在建国以后,学前教育的教育功能不断得到彰显,先后颁布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1951年)、《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1981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1996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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