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关于爱的理论(3)

2008-10-22  |  

  三、健全儿童教育者自身的人格

  弗洛姆认为,爱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爱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爱的能力。在弗洛姆看来,只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才能使自己成为成熟的人,拥有爱的能力。

  自爱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的重要标准。弗洛姆所谓的自爱,它不同于自私,也不等于无私。自私和无私都将爱他人与爱自己对立起来,而自爱与爱人并不矛盾、冲突。“在所有能够爱他人的人身上,都可以发现他们同时是自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存在和幸福的&r

  dquo;。嘲真正具有爱的能力的人,同时又是自爱的人,也只有自爱的人才能够给孩子以积极正面的影响。弗洛姆曾引用《圣经》里上帝答应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土地“到处都流动着奶和蜜”的描述来比喻自爱的母亲对孩子的爱。“奶”象征着母亲对孩子无微不至的哺育、关爱、呵护;而“蜜”则象征着母亲能够让孩子体验到生活的幸福、生命的甜蜜。母亲不仅要养活孩子,还应让孩子热爱生活,让他感受到做一个小男孩或小女孩是多么的美好。大多数母亲都能给予孩子“奶”,而只有自爱的母亲才能够给予孩子“蜜”。自爱的母亲,她自身就是一个热爱生活、享受生命、积极向上、幸福快乐的母亲。

  然而现实生活中,能够被自爱的父母或老师所爱的孩子也许并不多。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样一些来自父母的抱怨:“为了你,我放弃了工作” “为了你,我牺牲了我的爱好和追求”“为了你,我……”此外,我们也常常以“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来比喻老师的无私奉献。成人总是以为只有委屈自己,才能成全孩子;只有牺牲自己的快乐,才能换来孩子的幸福。而在弗洛姆看来,这种隐藏在父母或老师身上的对生活的敌视 (当然这种敌视并没有被他们清楚地意识到),无疑会传染给孩子,无形之中,孩子也会产生对生活的厌倦之情。“一个真正自爱的母亲,不是通过压抑自己对生活的爱和向往,不是压抑自己的成长和创造性并让孩子感受到被爱是一种负担,她的爱是对自我和所有生命的肯定,是从内心深处流露出的对孩子成长的关心和促进。被一个自爱的母亲所爱,比被一个‘无私’的母亲所爱更能使一个孩子感到幸福。”可见,要使孩子建立健全的人格,获得爱的能力,成人首先要学会自爱,健全自身的人格,主动体验生命的价值,养成积极的生活态度。

  总之,弗洛姆关于爱的思考,对我国当代的儿童教育依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成长中的孩子既需要无私的母爱,也需要理性的父爱。因此,教育者既要培养孩子爱的能力,又要培养孩子理性的能力。只有自爱、人格健全的教育者,才能把孩子培养成弗洛姆所谓的人格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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