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障机制 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2)

2008-10-20  |  

  (三)调整布局,提高效益,努力构架学前教育良好的办园格局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提升每所幼儿园的办园层次,合理配置、使用教育资源,着眼于长远规划,致力于教育发展,我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幼儿园的规模及设学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均按要求制定了三年计划和五年规划,使布局调整与经济建设、教育发展紧密结合,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鼓励规模办园,采取“以奖代补,分班过渡”的办法,通过分段撤并、强弱联办、限制升类以及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有效措施,使这项工作得到快速进展。城阳街道由原来的34处,撤并到现在的20处。惜福镇街道由原来的23处撤并到现在的9处。目前,全区集体办幼儿园由1998年的193处调整到现在的126处。布局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园所分类定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深化改革,优化师资,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办园质量的重要途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优化和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一直是我区致力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2000年,我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幼儿教师资格复审、管理机制和应享受的待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区推开了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一)实施改革,优化队伍,建立长效的用人机制

  为确保改革实效,我区组成了由区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在河套街道进行了试点。为确保评审、确认的一贯性、公平性和真实性,对全区符合条件的899名幼儿教师统一进行了理论考试、技能技巧考试及平日工作成绩评定,有799人经考核评定为合格幼儿教师。在此基础上,实行园长竞争上岗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做到优中选优、能人上岗、行家当家,使一大批有能力、懂业务的教师走上了园长岗位。2000年12月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城阳区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及条件,详细规定了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考评制和绩效工资制等要求,同时对农村幼儿<BR><P></P>>教师的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需在23周岁以下,原则上从幼儿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并经街道教委办面试和技能技巧考试,择优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区教体局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方能签定聘用合同,享受合格农村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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