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6)
㈠ 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感,又能满足活动的需要;
㈡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
㈢ 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满足绝大多数幼儿的需要,以减少和消除“隐性”浪费时间的现象。
㈣ 建立良好的常规,培养自觉的纪律性,减少不必要的管理行为。
九、 执行教育计划的过程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㈠ 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
㈡ 关注并敏感地察觉幼儿在活动中的反应。当按计划进行的活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引起所期望的反应时,应主动反思,寻找原因,及时调整活动计划或教育行为,使之适合于幼儿的学习。
㈢ 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教育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引导;
㈣ 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学习速度与风格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允许幼儿以自己的方式学习,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使每一个幼儿都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
十、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互惠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㈠ 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㈡ 了解幼儿的特点和家庭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㈢ 家园配合,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甚至发展;
㈣ 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 教育活动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的适宜性,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 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 教育活动评价应以自评为主,同时发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合作精神,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四、 教育活动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五、 幼儿的行为反应是对教育工作最客观、直率、真实的评价,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反应,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