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999年8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以下思想:
1.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教育应为每一个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2. 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 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幼儿园教育应丰富幼儿的生活,满足他们身心发展的需要,帮助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4. 幼儿园教育应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主体的经验和体验,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导他们在与环境的积极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
5. 幼儿园教育应充分照顾幼儿的个体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的机会,促使他们在已有水平上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 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也可以按其它方式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包含知识技能、情感态度、活动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的学习。
三、幼儿实际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幼儿园教育内容范畴的划分是相对的,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的学习特点进行整合处理,以使幼儿通过真实而有意义的活动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获得完整的经验,促进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健康
——增强幼儿的体质,培养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一) 目标
1.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能力;
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二) 教育要求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体验幼儿园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 信赖感。
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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