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实施《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8)

2008-10-18  |  

  在评价方式与方法方面,《品德与社会》课程采用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强调在评价过程中的参与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评价的主体,不仅有教师、同学和自己,还可以有家长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对学生作出较全面的、准确的评价。必须改变过去教师评学生,一个人说了算的评价模式。评价的方法是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本课程更强调质性评价,课程标准上倡导的几种方法都属于质性评价。当然,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并不是固定的,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课程标准上没有提到的“书面测试”方法,也是可以使用的。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综合地运用这些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其更加完善,以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六、加强课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由于《品德与社会》课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一门综合课程,对于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为了在素质教育中加强德育,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德育主渠道的作用,课程标准专门对课程管理提出了一些刚性要求。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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