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实施《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6)

2008-10-18  |  

  自主学习就是要克服“被动学习”、“机械学习”和“他主学习”的弊端,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的主体意识、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得到发展。学生的学习活动不是被动地吸收课本上或教师讲的现成结论,而是亲自参与丰富、生动的思维活动,经历实践和创新的过程,通过自己的思考和探究得到某种知识,感悟出一定的道理。自主学习的特征是:学生十分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任务,并作好了学习准备(有目的学);有兴趣、有感情的投入学习,并能积极思考和动手实践(想学、主动学);知道并掌握学习的方法,还能根据学习需要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会学);对学习结果能进行自我检查、总结、评价和补救(有效的学)。这样才是在教学条件下学生的高品质的学习,是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的学习。为此,《品德与社会》课教师应创造条件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需要和兴趣;要提供学生足够的自主空间、足够的活动机会;要指导学生学会阅读、观察、调查、搜集、记录、归纳、分析、体验、感悟、探究等自主学习的方法。真正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老师则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合作者。

  与自主学习相配合的是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这是新的学习方式在另两个维度上的反映。合作学习是教学条件下学习的组织形式,相对应的是“个体学习”。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其优越性是:给全体学生提供参与学习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有助于发展学生的交往与合作能力;有助于因材施教,真正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合作学习中的人人参与和高密度的交互作用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得到发展。探究学习是儿童从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用观察、调查、实验、讨论、实践、辨别、创造、表现等多种方法去主动感受、体验、领悟与表达,从而获得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与它相对应的是“接受学习”。通过探究学到的知识、懂得的道理容易内化为儿童自己的东西,更何况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探究是儿童的天性,容易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所以,真正的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一定是自主性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是课程改革倡导的主要学习方式之一,并不是学习方式的全部。对于某些学习内容来说,不仅个体学习形式是必不可少的,接受学习也是必要的。倡导开展丰富多彩的自主学习活动并不是绝对排斥教师的传授与讲解,儿童的自主学习还必须与教师的积极引导相结合。因为,儿童毕竟不是成熟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对自然和社会现象进行自主探究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成年人的引导与帮助。例如探究的话题、信息的搜集和选择、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等。尤其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需要教师给予正确的导向。对于一些学生不易探究的间接知识,也可以通过教师讲解传授,关键在于,教师的讲解应当是能调动起学生积极思维的,当学生的思维能跟随教师的语言,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等思维活动时,他们同样是在自主学习,而不是机械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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