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 (前 言)(3)

2008-10-18  |  

  内容标准是《标准》的核心部分,它是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本《标准》把三个领域(科学探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科学知识)的内容分成五个方面(科学探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地球与宇宙)展开。每一方面开头用一段文字说明该部分教学内容在整个学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实施要点,然后用框图给出各层次教学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具体内容标准展开的逻辑线索,便于读者从总体上认识与把握。

  本《标准》将3—6年级的科学课程作为整个基础教育科学课程的一个相对完整的阶段,具体内容标准所表述的是6年级结束时绝大多数学生应达到的程度,不再划分年级或年段,这样可以给教材编写者和教师以更大的创造空间。

  考虑到科学探究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达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并应伴随着科学知识的学习过程,因此在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地球与宇宙的具体内容标准中,对它们作了有机的结合。

  每一条具体内容标准不一定代表一个课题,也不一定占用一个课时。一个好的教学活动可以同时达到多个目标,如学生在以“土壤”为主题的探究活动中,可以同时习得有关土壤的性质、土壤和动植物生长、生活的关系等知识以及相关的探究方法,形成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

  《标准》中的“活动建议”仅仅作为理解具体内容标准、设计教材和教案时的参考,并不是硬性规定。教材编写者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或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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