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生育条件

2006-05-28  | 生育 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申请再生育条件》摘要: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
相关文章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深圳:紧急启动“甲流重症儿童紧急救助计划
儿童独自乘飞机得提前申请怎样给宝宝办理独生子女手续
MeHow精油滤芯上市,雾霾天还你自然清新的空气!
对比才知道,原来选择这些家电这么重要
岭子中心校召开期末全镇教职工大会
岭子中心校举行专家报告会
岭子中学多种形式禁止有偿补课
岭子镇中心小学顺利完成期末检测
岭子镇中心小学组织期末业务大检查
岭子中心校中心学校引导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岭子中心校开展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
岭子中心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承诺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