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药安全隐患 儿童须慎用的四大类药品(3)

2016-06-15  |  

  据悉,2010年,世卫组织发布首份面向所有国家的《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手册提供了如何使用240多种基本药物治疗0—12岁儿童疾患的信息,这意味着世界各地执业者可获得与这些儿童药物有关的用法、剂量、副作用及禁忌证方面的标准信息。世卫组织支持各国制定自己国家的儿童处方集。

  专家还建议,国家应该对企业生产儿童专用药给予政策倾斜,给制药企业相关的税收减免、研发支持等,让企业有合法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从事儿童专用药的研发。

  同时,对于安全用药的健康宣教工作也要同步跟进,推动人们认知水平的进步。只有全社会都来关注儿童药物的开发和安全使用,才能确保儿童药的安全、可靠。

  儿童用药安全隐患服务篇:

  由于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特殊时期,尤其是各种器官、免疫系统的发育还不健全,属于低免疫人群。因此儿童用药需要特别谨慎,专家表示,家长在给宝宝用药时一定避开四大常见雷区。

  1.按成人“缩小版”用药

  长期以来,儿童用药都是比照成人用量“酌量减半”,但按成人“缩小版”给儿童用药,被一些医学专家认为极不科学。很多药品说明书没有儿童用药剂量规定,而以“酌量减半”或“减量”标注,更多的只有一句话: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不少儿科医生认为,所谓“指导”是依据孩子体重和体表面积减量,而如何减量,则靠医生临床经验和儿童胖瘦不同进行换算。目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主要有 4个依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和药品说明书。按年龄计算时,1岁儿童用药剂量为成人的1/5,2岁为成人的1/4,4岁为成人的1/3,6岁为成人的2 /5,9岁为成人的1/2,12-14岁为成人的2/3,18岁时即与成人用药剂量相同。有的孩子与同龄儿童相比,太胖或太瘦,用药时主要参考“按体重计算法”。

  专家表示,儿科疾病的药物治疗比成人复杂得多,不能简单地将成人药“打折”使用。儿童时期可以分为多个阶段,例如从出生至28天为新生儿期;28天至1岁为婴儿期;1岁至3岁是幼儿期;学龄前期从3岁到6岁;6岁至12岁是学龄期,12岁到18岁是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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