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 黄以方录(上)(6)

2016-05-19  |  

  先生曰:“‘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如此心在事父则为孝,在事君则为忠之类。”先生因谓之曰:“诸君要识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说个心即理是如何,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故便有许多病痛。如五伯攘夷狄,尊周室,都是一个私心,便不当理。人却说他做得当理。只心有朱纯,往往悦慕其所为,要来外面做得好看,却与心全不相干。分心与理为二,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外,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

  [译文]

  弟子又问:“先生主张心就是理,程颐认为‘在物为理’,怎么说心就是理呢?”

  先生说:“‘在物为理’,‘在’字前面应添加一个‘心’字。这心在物上就是理。 例如, 这个心在侍父上就是孝, 在事君上就是忠等等。”先生困而对他说:“各位要知道我立论的宗旨,我现在说心就是理,其用意是什么呢?只因世人将心和理一分为二,所以就会出现许多弊端。比如五霸攻击夷狄,尊崇周王室,都是为了一个私心,因此就不合乎理,但人们说他们做的十分合理。这只是世人的心不够明净,对他们的行为往往羡慕,并且只求外表漂亮,与心毫无关系。把心和理分开为二,它的结局是,自己已陷入霸道虚伪还没觉察到。所以我认为心就是理。要让人们明白心和理只是一个,仅在心上做工夫,而不到心外去寻求,这才是王道的真谛,亦是我立论的宗旨。”

  [评析]

  关于“心”,王阳明历来认为它“不是一块血肉”,即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精神实体,“凡知觉处便是心”,因此,心与身的关系是 “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但心可以支配身(感觉器官),使人具有意念和知觉能力。由此推导,则得出了“意之所在便是物”、“心外无物”、“心外无理” 的结论。

  [原文]

  又问:“圣贤言语许多,如何却要打做一个?”

  曰:“我不是要打做一个,如曰‘夫道,一而已矣。’又曰‘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天地圣人皆是一个,如何二得?” “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便是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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