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33名儿童特大案件在山东枣庄开庭宣判

2014-07-02  | 枣庄 拐卖 山东 

  齐鲁晚报消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跨省特大拐卖儿童案。案件主犯苏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某、邵某、郝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案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拐卖儿童33名。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鈥湸蚬这澴ㄏ钚卸遗贫桨彀讣墙改昀丛孀斜还章舳孔疃唷⑸姘溉嗽弊疃嗟囊黄鹛卮蟀讣

  2007年底,在长期居住在云南的山东人孟某和云南人魏某、陶某、魏某某等从云南长期收买儿童,由倪某、魏某等人转送至主案犯苏某处,由苏某再通过多名下线人员将儿童卖出,从而牟利。2010年7月以来,主案犯苏某伙同邵某、张某夫妇三人一同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并在邵某、张某家地下室内设置了专门喂养、中转孩子的房间。

  他们分工明确,苏某负责与云南提供儿童的上线联系,通过下线与买主联系;邵某专门负责开车接送儿童至山东的云南上线,伙同苏某一起约好的交易地点,将孩子送到买家手上;而张某负责照顾买来的儿童直至找到买主,邵某、张某负责管理三人贩卖儿童的大部分非法所得,单独或和苏某一起向云南的上线汇款。目前,这33名被拐卖儿童已全部被解救出来。

  枣庄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邵某、张某、郝某等20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苏某参与拐卖儿童31起,拐卖儿童31人;邵某参与拐卖儿童16起,拐卖儿童16人;张某参与拐卖儿童16起,拐卖儿童16人;郝某参与拐卖儿童13起,拐卖儿童13人;其他被告人参与拐卖儿童1起1人至7起7人不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苏某和邵某、张某于2010年7月开始共同贩卖儿童,并于同年10月用贩卖儿童的非法所得购买轿车一辆,作为专用作案工具,三人分工明确,责任相当,形成稳定的犯罪团伙核心。

  被告人苏某自2007年以来,长期与云南的孟某、陶某等人联络,由孟某、陶某等人从云南收买儿童,通过魏某、倪某等人运送至山东,苏某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发展下线,不断拓展出卖网络,并联系、协调跨省市拐卖儿童犯罪的各个环节,是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同时,邵某除了接送从云南运送儿童的上线,还联系下线出售儿童,与张某均系主犯。

  其他1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联系较为松散,实施犯罪时具有临时性和随机性的特点,未形成组织严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因此对这17名被告人应依据各自所涉及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认定主从犯。

  其中,被告人郝某初期为苏某开出租车运送被拐卖儿童,后自己联系下线出卖儿童,或与他人共同贩卖儿童,亦系其参与的犯罪行为的主犯。

  枣庄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邵某、张某、郝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枣庄中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介绍说,本案中的20名被告人均为枣庄山亭区和临沂平邑县农民,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32岁,小学文化、文盲居多。

  被拐儿童被以27000元至52000元的价格,卖到枣庄市滕州、薛城、山亭、市中以及临沂市的平邑县等地,绝大多数是男孩。衣媛媛表示,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鈥湸蚬这澋闹氐闳允侨朔纷樱ΨR脖冉涎侠鳎允章蛘咴虼Ψ=锨幔庠诤艽蟪潭壬献萑萘瞬环ń灰紫窒蟮某て诖嬖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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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33名儿童特大案件在山东枣庄开庭宣判》摘要:其他案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拐卖儿童33名。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是近几年来枣庄市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多、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特大案件。 2007年底,在长期居住在云南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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