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6)

2008-10-20  |  

  (三)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满足绝大多数幼儿的需要;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减少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培养幼儿的自律。

  九、执行教育计划的过程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关注并敏感地察觉幼儿在活动中的反应。当按计划进行的活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引起所期望的反应时,教师应主动反思,寻找原因,及时调整活动计划或教育行为,使之适合于幼儿的学习;

  (三)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教育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引导;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用适当的方式给予帮助和指导,使每一个幼儿都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

  十、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一)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了解幼儿的特点和家庭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三)家园配合,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和发展;同时,使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应用。

  第四部分 教育活动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活动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利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于教育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教育活动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同时发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合作精神,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四、教育活动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五、幼儿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是对教育工作最客观、直率、真实的评价, 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反应和变化,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教育活动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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