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铅超标”事件调查(3)

2006-09-15  |  

  其实早在1997年,国家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铅烧结锅属于淘汰范围,淘汰期限是2000年年底。这一通知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选用国家公布名录中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否则对项目审批单位、设计审查单位、竣工验收单位等将追究责任。

  但对于这样一个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通知下达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00年年底后仍一直使用,而且在2004年还顺利通过了技改扩能。

  参与徽县水阳乡“血铅超标”事件调查的甘肃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杨桦9月10日还对记者说:“责任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环保部门没有责任。”随后徽县环保局以此为理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铅污染,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小奎并没有否认。他说,2004年前,他们的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但技改扩能之后,经陇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已经达标排放,可由于生产工艺上的原因,粉尘的无组织排放一直无法避免,直到“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前,他们也没有接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通知。

  “痛心”背后的发展观

  徽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的徽成盆地,境内气候温和,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3%,有“陇上江南”之称。更为重要的是,徽县地处铅锌矿带,开发矿产资源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首选,徽县也因此成为财政自给县。

  2005年,徽县工业对全县财政的贡献率达68%,其中铅锌产业又占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是徽县的支柱产业。

  徽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张顺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县已经确定的“工业强县”战略,实际上就是铅锌强县,去年全县年产铅0.9万吨,锌3.84万吨,按照县上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铅锌冶炼能力将达到8万吨。同时张顺生也承认,在全县19户重点排污企业中,选矿、冶炼、化工和贵金属加工企业就占了17户。

  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领导干部在表示痛心的同时,还是“惋惜”地表示,这次事件对徽县经济打击太大了,徽县今年的经济发展目标可能实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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