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五 选举考八(9)

2016-05-03  |  

  郑馀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絪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馀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馀庆叱去。後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徵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後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後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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