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活动中促进幼儿的自由表现与表达(2)

2014-10-29  |  

  二、研究学科领域的核心教育价值,确定适宜的美术教育活动目标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幼儿艺术领域教育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这一阐述深刻揭示了幼儿园美术教育的目标定位,即美术教育重在感悟生活和艺术之美并个性化地表现美,与之相匹配的活动目标取向就应是表现性目标。表现性目标强调的是个性化,目标指向的是培养儿童的创造性,而不是儿童在完成学习活动后应该获得的行为。

  反观案例中教师提出的三条活动目标:“观察糖果外形;迁移生活经验与泥塑经验,探索制作方法;大胆制作,体验乐趣”,其中,“幼儿”是行为主体,“制作”是行为动作,“观察外形”、“迁移经验”、“尝试探索”作为行为条件,“制作糖果”是行为达成,这四要素的存在提示我们,教师似乎侧重从行为目标取向来确立本次活动目标。但行为目标取向具有“控制本位”的特征,容易使教师过于强调教育过程的计划性和可控性,强调达成所规定的学习后的行为变化,弱化对幼儿个性化表现与表达的引导。这就是活动过程中出现“为了活动的需要和活动环节的继续进行,教师不得不‘阻止’幼儿都‘想说’的场面”的原因。

  同时,我们发现,教师尽管注意了引导幼儿在已有生活经验、技能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幼儿获得新的艺术表现经验,但活动目标比较偏重美工表现的技能经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在艺术教育中更重要的“发现生活和艺术中的美”这一审美经验。并且就语言这一相关学习领域来说,虽然教师在活动目标中没有提及,但在活动过程中却占用比较多的学习机会让幼儿进行语言表达,也容易导致在活动过程中教师引导意图不明确。

  根据美术活动的核心教育价值并有机结合语言领域的教育目标,建议教师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表现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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