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教育部有关规定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蓝印户口学生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须在鈥湵ǹ记叭甑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鈥潱蛴腥菏紫仁墙逃慷愿呖急矢裼醒细竦幕Ъ晗藓脱Ъ晗薜墓娑ǎ晕じ呖颊猩刃颍欢翘旖蚴枪壹镀胀ǜ咧行驴纬淌匝榍敌懈咧醒б邓娇际灾贫群推胀ǜ咧凶酆纤刂势兰壑贫龋忌枰谔旖蚪邮芡暾母咧薪逃⒃谌曛兄鸩交巯喙匦畔ⅲ庑┬畔⒍冀诟呖颊猩既」讨衅鹱饔茫蝗翘旖蚴敌衅胀ǜ呖甲灾髅猓姨旖蜓《ǖ钠胀ǜ咧薪滩挠肫渌∈胁煌谔旖蚪邮芡暾钠胀ǜ咧薪逃欣诳忌缚肌W苤庀罟娑ㄓ欣诼涫倒艺撸す愦罂忌猩砝妗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这项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要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情况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5月1日后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者执行新规定,2009年5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者,仍执行(津教委中[2005]6号)文件。
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昨天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作出相应规定。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 ◇ 津制定今年学前教育目标 九成孩子能上幼儿 | ◇ 09年天津市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
◇ 天津:继续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 | ◇ 未满6周岁入学违反《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