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儿童游戏意义的新视野(2)

2008-10-21  |  

  “儿童为什么要游戏?游戏的意义、价值何在?”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同时也是对“人是什么”“人类活动的本质是什么”等基本问题的解答。为了沟通人类的过去与现在,人们开始注意到儿童,试图通过研究儿童来了解人类过去的历史。“因为儿童作为人类代代延续的连环中的一节,他在降生时就已承载了一大笔生理、心理、行为和种族文化方面的遗产。除了生理的遗传以外,新生的儿童身

  上还深藏着很多人类古老的东西,它们是人类在漫长的文化演进过程中层层积淀而来的,或作为一种文化原型或‘母题’,或作为一个民族的根性,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成为儿童的一种‘获得性遗传”’。儿童的游戏曾经以它特有的风格吸引过许多美学家、心理学家。今天,仍然有许多人试图通过游戏的研究,来帮助人们了解意识、艺术的起源和本质,揭开人类自身的奥秘。

  台湾学者班马说得好:我们习惯于儿童是新生的观念,却还比较陌生于儿童又是最古老的这一认识。儿童身上所载有的(人类、尤其是本民族整体历史心理的)“古老的残余”,是由生而带来的一笔包括生理、心理、行为和文化背景的遗产,启示着我们从中去探寻童年期特有的、比成人更易流露的无意识内容,去发现童年期更纯正的本民族的遗传信息。我们有理由把童年当作一种“文化基因”来看待,它既控制着未来生长的进程,又携带着历史的密码原本。

  迄今为止,关于儿童游戏的研究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在19世纪开辟的生物学路径;另一条则是在20世纪铺就而成的心理学—教育学路径。而对于儿童游戏意义的认识,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左右受精神分析学派的影响,比较重视游戏的情感发展价值,20世纪70年代受皮亚杰等认知学派的影响,比较注重游戏的认知发展价值,那么,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则开始注意游戏对于儿童身心各个方面的发展价值。

  什么是游戏?游戏对于儿童意味着什么?游戏的:意义、价值何在?关于这些问题历史上有很多看法,但是,直到今天,对游戏的本质和价值还很少有系统性的考察。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局限在发展心理学的“狭小”范围内来评说或考证儿童游戏的意义、价值。然而,仅从游戏对于个体身心的发展价值这一视角来考察儿童游戏的意义,难以把握儿童游戏的深层意义。游戏不仅是人类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应,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是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因素。对儿童游戏意义的追寻,不能只局限在个体有限的生命周期中(个体心理学),还应从生命进化的历史大背景(如生物学、文化学等)来考察。我们必须突破以往在儿童教育界和儿童心理学界以孤立的、封闭的方式来认识儿童游戏意义的做法,通过联系背景和综观全体的方式,从生物学、心理学、文化学乃至哲学等不同的层面来系统地认识与理解儿童游戏的意义。

  生物学视角。从生物学的角度揭示儿童游戏的意义,不仅有助于人们从人类发展进化的纵向坐标来考察人类(主要是儿童)游戏与动物游戏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且还有助于人们更客观、全面地认识“人性”。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EdgarMorin)在《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一书中写道:“任何个性都是生物性和文化性这两个再生原则的相互干预的产物(当然还是他个人的历史中独特的事件之间互补的、竞争的和对抗的相互干预的产物)。这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类学现象,但被学科壁垒两边的学科的专家们所忽视。文化人类学总是倾向于把活生生的人类看作等待文化来模塑的揉好的面团,他最终找到没有基础的‘基础人格’的概念作为基础。生物学则长期无视文化对于遗传特性库发生着积极作用,它决定对基因型起选择作

  用的压力,并干预着表现型的形成。”

  正确理解生物基础对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并没有取消、反而强调了人这种社会存在物的质的规定性问题的紧迫性。在人身上,物质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是辩证统一的。生物因素是社会因素的前提,不具备一定的生物学前提,超生物因素的出现是不可能的。人具有作为他的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的社会本质,同时在整个一生中都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

  人的游戏与动物的游戏在种系演化上的连续性与共同性的表现主要有:游戏只有在从生存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时才可能发生;游戏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的哺乳动物的未成熟机体的一种重要特征,是与发展和不成熟相联系的现象,它是幼小个体的正常活动;游戏是年幼的人和动物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将来所必需的生活技能进行练习的一种活动形式(当然,为将来生活做准备并不是游戏的惟一目的);动物的游戏与人的游戏都具有虚构性或假想性(Fagen,1984);社会性游戏无论是对于幼小的哺乳动物还是对于儿童,它都提供了亲密的身体接触和社会交往的机会,使个体在游戏中习得群体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规则与技能,从而促进了个体社会性的发展,(Athey,1984)等等。

  如果说动物的游戏是一种维系“生存”的活动,具有“生命功能”的话,那么,儿童的游戏则不仅具有“生命功能”,而且具有“心理功能”和“文化功能”。动物的游戏不受意识、理性、自由选择等的支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儿童与动物的游戏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文化学视角。人类由动物世界而来,向文化世界而去,人类是一个由动物与文化双重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在人类这里,动物性不是独立的、纯粹的动物性,而是受到文化性制约的动物性;同时,文化性也不是独立的、纯粹的文化性,而是受到动物性制约的文化性。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物,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构成人。因此,研究儿童游戏的意义,不能仅从生物学的视角出发,还要同时兼顾文化学的视角。

  人们在追溯人类文明的起源时,提出了很多假设,但却没有一个是归结为游戏的。惟有荷兰著名文化学家胡伊青加独辟蹊径,沿着文化—史学的研究进路,广泛、深入地探讨了游戏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在胡伊青加看来,游戏不仅是人类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应,是自在的、本能的和非理性的,而且它与严肃性相对,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是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因素。他认为“在整个文化进程中都活跃着某种游戏因素,这种游戏因素产生了社会生活的很多重要形式。游戏竞赛的精神,作为一种社交冲动,比文化本身还要古老……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处于最初阶段的文明乃是被游戏出来的。它不是像婴儿从子宫脱离出来那样从游戏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产生出来并永远也不脱离游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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