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分配律的应用(2)
(1)在括号里填上适当的数.
3001×84=( )×84+( )×84
92×203=92×(200+□)=92×200+92×□
(2)计算102×24.
订正时说明怎样简算的?根据是什么.
(3)计算9×37+9×63.
启发提问:
①这类题目的结构形式是怎样的?有什么特点?
②根据乘法分配律,可以把原式改写成什么形式?这样算为什么简便?
在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师板书:
9×37+9×63
=9×(37+63)
=9×100
=900
师生共同总结:
①这类题目的结构形式的特点是式子的运算符号一般是×、+、×的形式,也就是两个积的和.
②在两个乘法式子中,有一个相同的因数,也就是两个数的和要乘的那个数.
③另外两个不同的因数,是两个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加数.
反馈:计算下面各题.
①(80+8)×25 ②32×(200+3) ③35×37+65×37
订正时说明是怎样应用运算定律简算的.
④38×29+38
讨论:这个题符合乘法分配律的结构形式吗?从乘法的意义上考虑,你能把它转化成乘法分配律的形式吗?怎样应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
小结 我们在运用定律进行简算时,一定要认真审题,观察式子的特点,有的不能直接简算,只要将题型稍加改变,就能进行简算.
(三)巩固反馈
1.师生对出题.
我们运用刚才学过的知识对出题,你出一个乘法算式,我出一个乘法算式.但这两个算式合起来要能应用乘法运算定律简算.
生:出72×46.
师:加上28×46.
板书:72×46+28×46
生计算:=(72+28)×46
=100×46
=4600
生:我出49×180.
师:加上49×20.
板书:49×180+49×20
生计算:=49×(180+20)
=49×200
=9800
生:我出63×49.
师:加上37×51.
板书:63×49+37×51
提问:这题能简算吗?什么地方错了?应怎样改?
启发学生明确:题里两个乘式没有相同的因数.应该有一个相同的因数,另外两个因数加起来应是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