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孕期皮肤疾病(2)

2008-10-16 舜网--人口导报  |  

  妊娠纹的产生因人而异,皮下组织构造缺乏弹性的人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平时身材比较苗条的准妈妈,应该提前预防,而且还要注意控制体重,不要让体重增加过快。

  二、受妊娠影响的皮肤病

  妊娠对原发皮肤病的影响有两方面,即妊娠可使银屑病、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皮肌炎、天疱疮等加重,也可使部分皮肤病减轻如银屑病、结节病等。孕妇如有原发的皮肤病,可咨询妇产科医师或皮肤科医师,针对原发疾病进行相应处理。

  三、妊娠特异性皮肤病

  此类疾病为妊娠期特有的疾病,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因此千万不可小视。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

  1.妊娠瘙痒症 即为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表现为在妊娠中、晚期出现瘙痒,或瘙痒与黄疸同时共存。特别在胸部、腹部、下肢更为敏感,严重的还会出现皮疹——— 红色的丘疹。因为胆汁淤积,使得胎盘的绒毛间隙变窄,影响母体与胎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和氧的供应,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出生体重低于同孕龄的新生儿体重,早产、死胎、死产,使围产儿死亡率增加。该疾病及早诊断、治疗十分重要。如果发生了肝内胆汁淤积症,绝不能泰然处之,必须及时就医。当然,分娩之后皮疹和肝内胆汁淤积症就会自然消退,但是再次妊娠时,重复发生的机会仍然较高。

  孕妇应尽量穿棉制品内衣,化纤衣物会刺激皮肤,导致症状加重。同时应注意皮肤的清洁,不用碱性浴皂,切勿抓破皮肤,以防止继发感染。

  2.妊娠痒疹 多于妊娠3~4个月发生,皮损为全身散在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但下次妊娠仍会再发。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

  3.妊娠疱疹 于妊娠3~6个月发生,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泡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在妊娠期,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

  4.疱疹样脓包病 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常突然发生。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常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有寒颤、发热等全身症状,也有呕吐、腹泻及蛋白尿等。血钙含量往往降低,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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