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势群体的权益谁来维护呢(2)

2016-08-09  |  

  童工屡禁不止就是一例。“这些以工商管理部门牵头的专项行动,其着眼点往往局限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整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认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等,直接导致充当童工的孩子难逃继续做工的厄运。

  从我国立法现状看,由于立法机关对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缺少总体规划,所以难以形成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无论是一个地区未成年人生存环境不良的群体性问题,还是个别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问题,都只有在侵害人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追究和处置。大多数情况却是依靠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重视。

  广东东莞童工事件就是继山西黑砖窑事件之后,再次通过媒体曝光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而长期的“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专项活动并没有使血汗工厂里的童工被禁止,反而更加隐蔽、猖獗。

  美国法学专家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对于基本权利的承认,可能只是提供了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形式机会,而非实际机会。

  二、缺位的家庭关爱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是预防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首要环节。目前,在多元文化以及社会转型的冲击下,传统家庭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单亲家庭、留守家庭、丁克家庭以及隔代照料家庭等家庭结构已经悄然出现在我们的四周。

  我国一向是当代世界所公认的婚姻家庭最稳定的国家,近年离婚率却呈上升趋势,使儿童的权利在家庭失和中遭遇震荡。“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尔做出如此断言。

  2002年,福州出现一起继母伤女案:因丈夫赌博,引发夫妻吵架,继母将怨恨转嫁到无辜的年仅8岁的继女身上,女孩曼晓被丧失理智的继母刀断四指。

  肉体的伤害是可见的,还有不可见的伤害潜伏在家庭生活中。

  传统文化中没爹的孩子在社会群体里受人蔑视是一种常见现象。离异家庭的子女对父母的离异感到羞耻,觉得低人一等从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感。他们经常会出现孤僻、怯懦、对人冷漠、缺乏信任感、敌视等不良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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