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势群体的权益谁来维护呢(4)

2016-08-09  |  

  “完全由政府出资是不现实的。”陆士桢说,“社会越往前发展,越不是所有问题都靠政策和钱就能解决。”

  陆士桢说,如果我们有足够多的服务组织关注被解救的童工,如果我们有以心理治疗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业服务组织积极介入流浪儿童的解救和服务,如果我们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为辍学孩子提供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如果有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介入儿童权益保护,那么,儿童权益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从国外经验看,NGO往往是儿童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和家庭间的桥梁。但是,如果用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和志愿性六大要素来衡量NGO组织,目前我国相关NGO组织寥寥无几。

  尽管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分别通过“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筹集捐款20多亿元,救助失学儿童和失学女童300多万人次,但随着社会的变革,新生的青少年弱势群体在社会上分布更加分散,涉及的问题已再不是简单的贫困和失学。

  城乡社区闲散儿童逐渐衍生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中很多人经济并不贫困,却因父母服刑、吸毒、感染艾滋病等因素成为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的闲散儿童,他们的出现成为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2年6月,北京发生“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主犯宋春14岁,父母离异,父亲吸毒后因复吸被判劳教一年半;主犯张帆13岁,父母离异,父亲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这些孩子如同被高速行驶的车轮无情抛甩的废弃物,独自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承受对亲情的思念和无助的痛苦。

  在国家政策鞭长莫及,家庭、学校监护失灵的时候,我们突然意识到,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调动青少年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真正让青少年成为自我保护的主动者。

  然而,长期以来在保护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中,多是喊口号、个体分散工作、短期突击式战役式的工作模式,而以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手段为儿童弱势群体提供全面的发展服务少。儿童弱势群体结构多样化的趋势,亟待专业NGO的专业服务进入儿童权益保障的日常生活中。

  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制和社会环境,虽然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乐施会等许多NGO进入社区,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剩余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包括物资支援、生活辅导、职业训练等全面的服务,但青少年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方法,各级各类组织间的分工合作,对服务项目的分配与评估等,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他们还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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