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 黄省曾录(下)(13)

2016-05-19  |  

  [评析]

  音乐也有适中的原则。气势太宏大了就会使人心志摇荡;气势太微小,心志就会空虚。一万人调理大钟,其音反而杂乱,一个人调钟,能使钟声与六律相符。面对大钟评论音乐,敲与不敲本无区别,能静心凝听,虽未敲响,却似闻其音袅袅;心不在焉,虽已敲动,却似闻非闻。闻之在身,乐之在心,心不乐,则闻过似非。

  [原文]

  问:“古人论性,各有异同,何者乃为定论?”

  先生曰:“性无定体,论亦无定体。有自本体上说者,有自发用上说者,有自源头上说者,有自流弊处说者。总而言之,只是一个性。但所见有浅深尔。若执定一边,便不是了。性之本体,原是无善无恶的,发用上也原是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其流弊也原是一定善、一定恶的。譬如眼,有喜时的眼,有怒时的眼,直视就是看的眼,微视就是觑的眼。总而言之,只是这个眼。若见得怒时眼,就说未尝有喜的眼;见得看时眼,就说未尝有觑的眼。皆是执定,就知是错。孟子说性,直从源头上说来,亦是说个大概如此。荀子性恶之说,是从流弊上说来,也未可尽说他不是。只是见得未精耳。众人则失了心之本体。”

  [译文]

  有人问:“古人谈论人性,各有异同,到底谁家可作为至论呢?”

  先生说:“性无固定的体,论亦无固定的体。有就本体而言的,有就作用而言的,有就源头而言的,有就流弊而言的。总之说的只是这个性。唯看法有深浅罢了。若偏执一方,就是错误的了。性的本体原本无善无不善。性的作用也是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性的流弊原本就是有的一定为善,有的一定为恶的。例如人的眼睛,有喜悦时的眼,有愤怒时的眼,直视时就是正面看的眼,偷看时就是窥视的眼。总之,只是这个眼睛。若看到愤怒时的眼,就说从未有喜悦时的眼;看到正面看的眼,就说从未有窥视的眼。这都是犯了偏执一方的过错。孟子谈性,他是直接从源头上讲的,也是说大约如此。荀子主张性恶,他也是从流弊上说的,也不能说完全错误,只是认识的还不够精密。然而,平常人则是丧失了心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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