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展私立学前教育的经验及其启示(3)

2008-10-21  |  

  第一,加强私立学校的立法工作,使私立学前教育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良,睦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前,涉及到私立学前教育方面的法规只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而社会力量办学的外延较宽,对不同性质、类型、层次的私立幼儿园使用同一标准,“一视同仁”,不能很好地明确各类办学主体的责、权、利。并且,《条例》只规定基本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条例》只具有法规性,没有提高到“立法”的层次上来。同时,我国的大部分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在农村,由于规模小,主要是靠举办者自筹经费而建立的,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没有政府的保障。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方针,不能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回报。因此,在“营利”和“盈利”的问题上法律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团体和个人投资私立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将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国家统一的教育体制之中。目前,我国政府对私立学前教育和公立学前教育的态度不同,差别明显。因此要转变私立学前教育是公立学前教育的必

  要补充这一机械的观点,把私立学前教育看成是国家学前教育中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私立学前教育也是发展公共的学前教育。私立学前教育中的问题,大多是农村中规模较小,办学条件简陋的幼儿园(所)、学前班的问题。而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幼儿教育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的资助扶持这些地方的私立学前教育发展,将私立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管理体制中去,使其名正言顺,使私立学前教育具有公立学前教育一样的政治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第三,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重心应在农村。目前,在国家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农村各种力量来办学前教育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办省钱的幼儿园,在发展之初可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在提高普及率的基础上提高质量。私立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不仅靠设备的改善,而且还要靠幼教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应将私立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与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进行,共同提高。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