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双达标》考核办法(3)

2008-10-20  |  

  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下岗1—3个月。

  (1)、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反映或登报批评的;

  (2)、同服务对象或本段职工打架;

  (3)、偷销、送集体财物的(照价赔偿);

  (4)、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材物、商品、餐料霉烂变质、破损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5)、不听从生产指挥,漫骂领导、无理取闹,经教育仍不改错的;

  (6)、不遵守食品卫生法,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防疫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造成幼儿摔伤、碰伤、烫伤等不良后果的。

  (8)、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使用票据的。

  (9)“过三关”考试不及格限期补考仍不及格的。

  17、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下岗3-6个月

  (1) 有吸毒和盗窃行为的;

  (2) 连续矿工3天以上,不超过14天或当年累积矿工30天以内的;

  (3) 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违反“两纪”,造成各类事故的;

  (4) 由于渎职、失职,严重损坏生产设备、用具等,造成直接损失500元以上的;

  (5) 发生路风、路誉事件的;

  (6) 岗位达标考核连续三个月为达标的;

  (7)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火灾、重大设备事故的;

  (8) 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内盗、外盗事件的。

  (9) 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设备损失价值800元以上及人身事故苗子的;

  (10) 发生严重政治、经济或其它问题,在尚未做出正式结论期间。 第九条、单项考核 一、园长 园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生产任务指标。如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给全园的工作带来不利并造成影响,核减月考核分20分。

  二、保教干事

  1、不协助园长抓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扣2分;不按时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工作计划、业务学习计划,扣2分;

  2、对各类教学计划落实不到位,扣2分;

  3、每月组织保教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未完成,扣2分;

  4、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教学、服务质量下降,扣5分;

  5、未深入班级检查,造成上级领导检查不合格及不良反映,扣5分;

  6、对管辖范围内工作经上级检查不合格,扣5分;

  7、工作中不大胆进行管理,有推、拖、扯皮现象而造成不良反映,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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