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写真最好不做(2)

2008-10-16 《生命时报》  |  

  医院B超检查只需三四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徐先明教授告诉记者,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82年就已建议:只有在医学上具有明确理由时,才可对人体使用超声诊断;不应以商业和实验为目的辐照人体,特别是辐照孕妇。而在中国,“胎儿写真”尚属法律空白。

  刘欣燕教授提醒孕妇,要尽量避免在孕期拍摄此类商业性的写真服务。在进行孕期的B超检查时,也最好不超过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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