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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时间最长、迫害人最多的“刑罚”要算是给妇女缠足了。缠足是把脚趾头的骨头弄折了,再踩在脚底下,踩一辈子。缠足要受尽痛苦,不缠足则也许会付出更惨重的代价。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至今没有定论。比较多的看法是,南唐后主李煜有个宫嫔叫银娘,纤丽善舞,乃命做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做品色瑞莲,令银娘以帛缠足,屈上做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银娘因此得宠于李后主,于是宫女纷纷仿效,以后就逐渐推广到民间了。到了宋代中后期,女子缠足的现象就越来越多。《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这大概是符合事实的。 到了南宋时,对歌妓的要求有“四绝”:“脚绝,歌绝,琴绝,舞绝”。可见已把缠足作为选美评美的一个标准。到了宋末,人们又进一步地“以大足为耻”,女子如果不缠足、不穿耳,就要被人耻笑了。入元以后,妇女“人人相效”缠足,对不缠足的下层女子反而给以轻薄奚落,说是“半截美人”、“大脚仙”等,大脚女子甚至连出嫁都难。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挑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缠时先将脚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以活动血流,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要缠到 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古代女子缠足还有一些工具,如“缠足凳”即为一例,它有个轱辘柄,可以把裹脚布缠得很紧,使女子的脚被缠得更小,而被缠女子的痛苦就不用说了。